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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:依宪治国
2014-12-03 16:42:00
12月4日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。国家宪法日的设立,具有里程碑式的伟大历史意义。
人治还是法治?这个在实践中困扰了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命题,现在已经得到彻底的破解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。习近平在12月3日的活动中明确指出,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坚持依宪治国。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。这就意味着,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或游离于宪法之外,一切以种种或堂皇、或强硬、或悲情的理由而违反宪法的行为,都不能得到辩护,都必须予以追究。
这还意味着,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,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。
农耕时代的人治或德治绵亘数千年,它的历史合理性,我们可以给予同情之理解。但我们不能同意文化本质主义者的某些辩护,认为皇帝先生也是依宪治国的。在我们看来,“儒家思想就是皇帝时代的根本大法”是一个弱不禁风的伪命题。中国历史传统需要合理地承继,但它的根本前提,是依宪治国,依宪执政。人治时代已不可逆转地渐行渐远,对它的任何伤逝都不合时宜,对它的任何留恋都显得老土,对它的任何辩护都不免苍白无力。
依宪治国不是西方自由主义,不是有特定所指的所谓宪政。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那样,坚持依宪治国,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;就是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,切实增强宪法意识,推动全面贯彻和实施宪法,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全面深化改革、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不可摧的法律保障。
中华民族凤凰涅磐,浴火重生;中国人民摆脱农民习性,完成并超越现代性;中国历史传统对接当下,得到彻底的现代翻译;中国政治和社会治理彻底告别乡土眼界,走向契约精神;中国文化彻底消解个人崇拜与英雄情结,建构平民心态;这一切的一切,都必须呼唤宪法精神和依法治国。